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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见义勇为
 前几天,在《子归》上看到一篇批驳在别人急难面前袖手旁观的冷漠态度。文章的批评比较尖锐,也很客观;现在的报刊杂志上这类的文章也为数不少,然读后总觉得有点美中不足。批评是批评了,遣责是遣责了,前不久又在网上看到一起见义勇为者被抢劫者刺死的案件,估计那些写批评文章的人在批评之余,心里还是会有点悸动。扪心自问,明知被人刺死,这见义勇为是为还是不为?这样一想,估计那些批评冷漠的人的笔下的功夫要打折扣。反正我是这样,倒不是没有正义之心,而是力量太小,尚不能完备保证自己的生命,还谈什么见义勇为?我想起了一句诗:“蚍蜉撼大树,…”

 下句我实在没脸说出来,我相信多数的旁观者和我有同样的心理。从整体上讲还都是正义的,正义的总量在天平上远重于恶。但现实中,在特定的局部里却总是恶占领上风。这源于人类的个体都珍惜自己,珍惜生命。

 这本是现代社会提倡的一种健康心理状态,而在这里,竟然成了一种卑劣。这不得不说是人类对于自己定义的真理开得一个大玩笑。

 我们当然感谢那些敢于站出来浴血的英雄,‮府政‬也感谢,把他们作为画像,编成文章鼓励人们都来做这样的英雄。问题是即使有这样的英雄,那永远是极少数,远不能应对当今社会疯涨的犯罪率;即使有这样的英雄,终究有一天他们都将成为血泪英雄史的祭品,只是做为下一代人沿袭英雄路线的圭臬而存在。这不异于把英雄推向灭绝吗?

 很多文章都指责公众的冷漠,这种态度应该受指责(包括我,也可能包括批评文章作者自身)。很多文章都希望公众携手同心,共抗恶,那恶肯定斗不过正义。每当看到新闻节目播音员发出“哀公众不幸,怒公众不争”的警世通言时,我心里只能发笑。这是真理,可真理有什么用呢?汪卫攻击胡汉民“国民而无派’”,形象地说“中国人只要有三个人就会成为两派”,这并不是玩笑。在伤亡面前每个生命个体同样的重要,每个个体对自己都是同样的爱惜。要想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形成集体,形成凝聚力,仅靠真理的力量远远不够。

 这就谈到了一个措施问题,做为管理国家的‮府政‬,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

 首先是一个司法建设的问题,在和平时期对抗社会恶,最专门也是最大的力量就是司法力量。社会的‮定安‬与司法机关的高效运作密切相关,而现在单位、个人都有个自的抱怨,细听之下还都有道理。这到底是怎么了?这是个大问题,我讨论不了,所以不赘述。

 然后是个文化宣传、公德教育的问题。在法律的层面上,见义勇为不是义务;但在道德的层面上却是。可以说‮府政‬在宣传教育上还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但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宁愿做活着的孬种,不愿做死了的英雄。自然界有条残酷的法则,活着就是一切,死去就是失去一切。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也在不断发展,分工的细化和观念的个体化是必然趋势。愿意用死亡换取英雄称号的人也会越来越少。前些年报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大学生为救农民而死值不值的讨论虽无疾而终,但毕竟是人类对自身创造的基本真理的又一次挑战。

 就这牵扯到了我想说的第三个问题,‮府政‬到底如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基本‮全安‬?怎样能够让一个人在恶面前站出来?怎样保证第一个站出来的人的相对‮全安‬?怎样让更多的人站出来?这几个问题即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可以归到一块去讲。想让人们站出来,必须要让见义勇为者获得超值的社会回报。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具体物质嘉奖和精神嘉奖,这种奖励一定要让受益人觉得用见义勇行为去换是值得的。对于冒生命危险的,物质奖励起码得保障其一辈子衣食无忧,而不是现在开个会选几个人表彰才发五千块钱。我想我们大家都不会介意为此而多掏几块税钱。甚至可以在从业、择学、社会保障上享受特殊优待(可以考虑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由‮府政‬指派专门部门认真践诺。在精神表彰方面,以后也不用再推举什么“十大”、“二十大”之类的“招牌菜”了,划分一下级别,重点上央视每天《新闻连播》头条,其余按级上各级电视台主要新闻节目头条。这样的话,第一个站出来的人即使有风险,但这风险值得冒;更多的人在名利的惑下也会站出来,这会大大降低第一个人的危险率,而且大家会迅速形成合力,恶永远无法和团结的正义为敌。

 长此以往,良循环。  M.ejU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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